关于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9    浏览次数:

 

关于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上916日(第二周星期五)的课。

2.国庆节:101日至10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分别上104日(第五周星期二)、5日(第五周星期三)的课。原106日至8日正常有课的教师及时自行安排补课。

3.2016级本、专科学生军训按学生军训办公室要求进行。

二、值班安排

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914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办公楼1154)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各一份。

三、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安全返校。相关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教学、科研、实验、办公区和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章用电。

3.放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没有车库的妥善停放在校园内,停止使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明察暗访。

4.学校假期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保障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学校办公室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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