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3〕3号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

201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省(中)直帮扶部门单位,省军区政治部,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长白山管委会军事部,各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各边防团(艇队):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起我省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全省组织1000名领导干部、1000个部门单位、1000户各类企业,对1000个省级示范村实行重点帮扶。各地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要求,明确帮扶责任,全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帮扶效果。

2013年,是实施第二批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第一年,进一步强化帮扶工作,对于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至关重要。由于今年省、市(州)、县(市、区)刚刚完成换届,部分帮扶工作领导和单位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13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分工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各帮扶领导和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帮扶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与帮扶的示范村对接,确定驻村指导员,加强沟通协调,依据自身的职能和资源优势,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任务。

附件:1.2013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分工情况表(省级)

2.2013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分工情况表(全省)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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