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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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3〕2号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发布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审定结果》
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总体部署,从2013年至2015年利用3年时间,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建设。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榆树市育民乡爱民村等1028个村,业经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批省级示范村。现予发布(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批省级示范村名单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