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1-16    浏览次数: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举办全校性会议和学术报告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学术报告厅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各项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及维护

1.学术报告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灯光、音响等设施的操作。

2.根据使用要求,提供场地及报告厅内已有的设施、设备。

3.报告厅内卫生由后勤集团南湖校区绿化保洁服务部负责。

二、使用范围

1.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全校性大型活动。

2.各单位和部门承办的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全校性大型活动。

三、申请程序及安排

1.承办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单位和部门,在每周五前将活动情况上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照会议、活动表的要求安排使用。

2.临时承办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单位和部门须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上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照会议、活动表的要求安排使用。《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

四、使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使用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

2.由使用单位负责会场布置工作。

3.使用单位承担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及维护正常秩序,使用后立即清理报告厅内的卫生,恢复原貌。

4.使用单位要爱惜报告厅所有设施,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的摆放格局。监控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调试灯光、音响等设备。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五、本规定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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