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1-06    浏览次数:

      校医院定于1月9日、10日为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南湖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9日全天在校医院三楼办理;林园、前进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10日全天在林园校区主楼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05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基层团委和优秀基层团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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