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01-06 浏览次数:
校医院定于1月9日、10日为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南湖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9日全天在校医院三楼办理;林园、前进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1月10日全天在林园校区主楼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05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基层团委和优秀基层团干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马显芳等27名同志进行考察的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