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值班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寒假、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各种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寒假和春节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与已发布的《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计划的通知》一致:
1.学生1月14日至3月5日放假。1月13日晚即可离校,3月5日返校报到,3月6日正式开学。参加重考的学生3月3日返校报到,3月4日、5日重考。
2.教职员工1月15日至3月3日放假。1月14日,3月4日、5日不休息,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值班安排及要求
1.办公值班设在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办公楼1355室)。
值班电话:85716213、85952413(传真)。
值班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4:30。
2.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处负责。
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
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3.办公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公文办理、机要收寄、印信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用印时间:办公值班期间上午9:00—11:00。
4.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法定节假日、未调休的双休日不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名单于1月13日下班前报至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保卫处(办公楼1156室)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室)各一份。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到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或联系学校办公室(程慧:13504423749)、保卫处(娄杰:13578932629)协调校领导解决,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于漏岗者或因漏岗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放假期间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确保日常生活和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员工安全返校。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住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留学生院)批准,实行统一管理。各学院(研究生院、留学生院)、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公共医疗服务。假期开放的实验室、研究室由所在学院报保卫处备案。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与学校无关的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3.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校园风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假前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群众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脱贫攻坚包保慰问和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包保贫困户、病困职工、老党员、老干部、党外人士以及生产生活和服务保障一线的干部职工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学校党委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贫困户和师生的心坎上。
4.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等一切活动安排。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进行明察暗访,接到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深入抓好矛盾排查化解,高度重视矛盾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回应处置,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强化治安防控,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加强对治安要素的源头管控,深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的打击整治。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空间清朗。
6.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寒假期间,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值班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若外出须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分管校领导外出须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