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4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43日(第五周星期一)的课。41日、4日有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二、值班安排

1.学校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2.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须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41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办公楼1156)和学校办公室(办公楼1355)各一份。

3.放假期间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确保日常生活和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员工安全返校。

2.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公共医疗服务。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等一切活动安排。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进行明察暗访,接到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学校办公室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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