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7年暑假即将来临,随着雨季的到来和夏季气温升高,各类溺水、交通、食品卫生、内涝、山体滑坡等安全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717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暑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安〔201722)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暑期便于排查整治隐患的有利时机,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对校园消防安全、校舍设施、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三防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注重整改实效,切实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隐患。对于本部门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立项解决。真正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要针对今年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的实际,随时掌握天气变化,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和在建工程,全力保障师生安全。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途径、多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到发送到人、预警到人。

三、积极预防溺水事故

各部门(单位)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会议,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进一步认识私自野浴的危险性,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

四、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暑期留校学生,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采取集中住宿等方式,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统一管理,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在暑期组织学生参加调研和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要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要有专职老师带队,进一步明确责任。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要周密安排,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五、保障师生暑期交通安全

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师生假期外出做到三个掌握一个养成:掌握道路交通基本法规;掌握常见标志、标线的导向、警告和禁令图示及作用;掌握交通事故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驾车、文明走路、文明骑车和乘坐合格车辆的良好习惯。

六、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在暑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师生不私自野浴,不参与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灾后饮食安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七、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将本部门(单位)值班表报送保卫处备案。要严肃值班纪律,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报送。一是要严格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保卫处

                                2017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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