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吉教安〔202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统筹实施校舍维修加固,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大力加强学校防灾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属地党委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同级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机构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地震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在灾害应对、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协同一致,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最大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2021年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演练、重大事项报告、值班值守、监督检查等制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强化提升校舍安全水平。提升校舍安全水平是增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基础。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校舍安全监督。供师生使用的校舍(含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包括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和校外租赁、合作办学用房等非产权建筑,均必须保证使用安全。对于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要认真制定校舍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履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校外租赁、合作开发、实习基地等非产权建筑,要认真履行安全核查手续,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作为校舍使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新建校舍全部符合抗震设防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实验室及危化品、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和人员聚集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加大整改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舍使用安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联合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排水设施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校园周边、建筑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编制校园灾害风险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开展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对自身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从快治理,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大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多途径、多平台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到发送到人、预警到人,做到人员无遗漏。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提前制定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方案,提前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调整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置险情。遭遇暴雨洪涝、地震、台风等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时,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必要时果断停课及校车(班车)停运,安全有序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积极稳妥做好因灾受伤师生救治工作,科学有序做好师生安置复课、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等灾害以及火灾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适当组织夜间条件下的应急逃生演练活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让广大师生熟悉各类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切实提高全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2021512日是我国第13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58日至1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课堂教学、参观考察、体验操作等多种方式,面向师生普及洪涝、台风、地震、火灾等各类灾害知识,提升广大师生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部门(单位)要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安全工作处。2021430日前报送2021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排和汛前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620前报送防灾减灾日工作开展情况。1120日前报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体情况。重大灾情险情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联系人:姜延安,联系电话:0431-85716262,邮箱:bwc@ccut.edu.cn

 

 

                              

长春工业大学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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