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强大学生就业八项措施

发布日期:2009-03-04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小企业信息网 2009-02-25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710万人左右,就业压力加大,其就业难的问题正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在校大学生们座谈时说,他最担心忧虑的一件事就是大学生就业,可见问题之严重。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了加强大学生就业的八项措施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是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七是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八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为落实《通知》精神,目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各地政府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据悉,工信部、教育部正在积极筹备和部署3月1日-6月8日举办的“2009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各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中小企业和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响应。目前,已经有1562个企业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zhaopin.sme.gov.cn)上发布了4368个职位的招聘信息;14561名高校毕业生提交了求职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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